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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声的表演,是演员进行再创作,进而获得完美演出效果的重要手段。过去,前辈相声演员很看重它,并在长期演出活动中总结了四个字;“帅、快、卖、怪”,即台上帅、“现哏”快、卖力气、怪相逗乐。他们以此为要则,付之实践,力求增强相声的艺术感染力。
前辈人在四字要则里所阐述的这些主张,是相声艺术在当时发展的产物,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局限性,有的(如“怪”)今天照搬使用显得不妥。尽管如此,其中仍有不少主张具有借鉴和使用价值。这里,就此谈些体会,难免挂一漏万。
帅:美的精神风貌。
帅是相声演员应该具备的一种精神风貌。这种精神风貌在演员表演中体现出来的是潇洒大方,轻松有序,不温不火,自然适度,从而给观众以幽默风趣,回味无穷的艺术魅力和美感。
有人认为,演员长相俊秀,装束华丽,上台就帅。这是一种误解,至少不够全面。因为相声和其它姊妹艺术一样,有个再创造的过程,演员除了要具备一定的艺术技巧和修养之外,还需要向生活学习,从中吸取营养,再经过仔细揣摸,反复锤炼,才有可能获得这种魅力和美感,才有可能做到帅。单凭仪表就很难奏效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