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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上的事,就怕认真两个字”——有感郭汪案
案子本身不多说了,郭先生“砸挂”的时候,说了汪先生如何如何几句,这事如果没人声张,本是一件行内人看上去正常、观众笑后不在意、很快会被淡忘的事。
但汪先生偏偏不领情,认真的较起真来了——对郭先生提起了名誉权诉讼。官司本身,挺没劲的,可赶巧掺杂了太多相声门内的恩怨情仇,再加上狗仔记者的煽风点火,以及时下郭先生势头实在太劲,事情就此复杂起来了。
其实,无论有意,还是无意,在客观上是伤了人了,与情与法,就是一种侵权行为,就应该去道歉;再者,既然是伤了他人,那被伤害的人就有权接受或者不接受你的道歉,进而采取要求如何道歉的权力(包括法律手段)。因此,既然是在大庭广众之下伤了人了,那被伤害的人当然有权力选择让你在大庭广众之下道歉。而道歉的方式,也就由此自然不能再由当初实施伤害的人说了算。至于道歉方式是否复合“行规”,是不是给了行内大佬们“面子”,都不影响受害者要求采用复合其心愿的方式来维护其自身权利。也就是说,汪先生不接受郭先生的道歉方式,要求郭先生按照他开的条件公开道歉,与情与法,均没有任何无理之处。
现在,很多人质疑汪先生的,是其要求郭先生公开道歉的方式做的“太过分”了。汪先生没有接受行内人的说和,坚持以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,从现在看的确对相声行业一贯的“团结”形象有所伤害,或者是“小题大做”,给很多人的心头肉郭先生添了事了。但从长远看,汪先生此举及其未来的胜诉,在客观上,给如何保护公民名誉权不受行规的伤害,尤其给即将复兴的相声行业如何真正跟上时代、学会在现代社会的法律环境中生存与发展,上了很好的一课。同时,也为今后各个门类如何正确把握文艺批评尺度,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案例。
一个人,是不是愿意牺牲自己的尊严和某些权利,是他自己的事情;在行内压力和社会误解的面前,一个人是选择忍受,还是寻求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方式保护自己,是个人是否愿意和懂得寻求自我保护、以及社会及其法律环境是否足够尊重个人权利的大事。再深了,是社会是否有能力保护弱势人群权利的原则性问题——即使这种保护让很多人在感情上不舒服。
试想,如果我们在自己的行业内,被人有意或者无意的伤害了,明明自己不愿意,但这个人是行业的翘楚,行业同仁和社会舆论又都让我们闭嘴,到时候我们会如何选择呢?
和郭汪案有点类似的,是今年奥斯卡最佳女主角提名影片《北方风云》。其中的女主角,不断受到男矿工的性骚扰,但她通过司法主张权利的做法,却受到家人的误解,并为老板、工会和全体矿工孤立,即使是同样深受其害的其他女矿工,也认为她是多事。但她没有放弃,最终打动了所有的人,赢得了诉讼,并开启了美国历史上保护妇女权利的高潮。
行业同仁和社会舆论的压力,在中国,实际上就是“人制”的化身,而与之抗衡的,是“法制”。“人制”掩盖过太多的事,让太多的人忍了,让太多的人习惯它了,也让我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它的影响太深了。现在有个人很认真的用一件事让我们清醒一下,得不到大家的支持,也就很正常了。但这次在感情上,司法的公正无情恐怕会让太多人感觉不理解和难受了。但这到让我想起郭先生在相声圈当年的处境,不也是凭着他的“认真”,逐渐才让相声圈由不适应到适应的吗?郭先生征服大家用了十年,但愿这次汪先生不用这么久。
十年前,一个天津小伙子,在北京剧场里说相声,摸爬滚打,凭着“认真”二字,复兴了传统的古老艺术;现在,另一个也曾热爱过相声、现今在圈内处于弱势的天津人,正凭着“认真”两个字,要法律给自己一个说法。看上去,两个人都很“认真”;而且后者在相声门里没有前者火,但这并不影响他将赢得这场官司。法律是不管你的初衷是否无意,也不管你在相声行里火不火,法律看重的是证据,管的是有无过错的事实。
人啊,火了以后,自己即使还想象当初那么清醒,不想变,也难;即使他不变,蜂拥而来的周边的人,也会带着、捧着他变。这个规律,在文艺界的例子尤其的多。象郭先生这样一心扑在专业上的人,对社会上的很多事,他和他身边的人,眼界还不够开阔,经历的事还不够多,这容易让他(们)在无意间不自知的犯错,而到时候还总觉很冤枉。其实,事情都是自己做的,教训自然也得自己承担。早点犯些不太严重的小错并从中吸取教训,也未尝不是件好事;这件烦人的事,对郭先生和古老相声行业的改革,都是一个机会。
十年前,有了认真的郭先生,又有了不断增加的富有同情心、通情达理的观众们支持,才有了今天相声行的复兴;那在今天,我们难道不应该以同样的同情心和通情达理,支付认真的汪先生吗?(文:依谷宁儿)